职能部门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30日 点击次数:2475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小组,明确疫情报告责任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上报及定期自查工作。

      二、校医室医务人员、各班班主任、公寓生活老师,均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三、班主任应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及病因追踪制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及时上报门诊部疫情报告责任人。

      四、校医室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要规范填写传染病初筛登记本及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疾控中心。

      五、对传染病患者病愈要求复课者,必须查验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允许学生返校复课。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上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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