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必赢nn699net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促进学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必赢nn699net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由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旨在发挥学术民主,提供科学决策,对学校学术领域重要事项进行论证、评价、咨询并提供决策意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正派、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人数为13~19之间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兼顾学校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委员人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集主任会议,商讨决定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会议参加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应完成下届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工作。届内委员需要调整和增补时,应按照委员产生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一年内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的;
(四)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学校学科与专业设置、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和建议;
(二)协助校长审查教学改革、科学研究计划;
(三)指导、监督有关专业人员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四)参与各级各类科研及学术论文的审查、评审工作;
(五)审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条件,对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六)建设维护良好学风,营造良好学术氛围,调查处理学术纠纷和学术不端行为;
(七)学校委托的其他学术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议事形式实行会议讨论表决制,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因工作需要,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校长提议,或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
第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主任代为主持。
第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审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举手表决、实名投票、不记名投票等方式。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有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一)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二)学校、学院和其他各类机构或个人的技术与商业秘密。
(三)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所涉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委员会议,商议学校学术工作具体问题。
第五章 委员条件及产生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光明磊落、客观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无私奉献。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能够把握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参与学术管理、带领学校和广大教师不断前进的愿望和能力;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至少能够连续工作一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党委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