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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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
2.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先委员间讨论,再与校党政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3.工会委员的工作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4.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应当做好日常的组织发展(吸收会员、小组划分等),抓好组织建设(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设等),要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难会员的情况调查,负责提出补助的建议,报校党政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5.经审委员应当做好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应针对学校的工作特点,做好活跃教职工文体生活的工作;
6.女职委员主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各委员分工不分家,遇临时或重大工作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