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进一步优化教学过程,保证各项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教风和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违反工作制度、规范条例而出现的过错或过失。
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类: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二、各类教学事故的界定
(一)一般教学事故: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一般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未经系或教务处批准,擅自改变授课计划学时,实际讲授进程比授课计划提前或滞后累计达到6学时。
2.任课教师未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课或随意请他人代课在4节课以内(含4节课)。
3.在正常教学过程中,使用与教学大纲不符或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使用或中途变化教材,并向学生销售教材。
4.因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含5分钟)。
5.不认真组织教学,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秩序混乱。
6.上课时间,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或者做其它与授课内容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7.酒后上课,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8.布置作业过少影响教学质量或漏批少量作业造成不良影响。
9.毕业设计、实习、实验缺少必备的教学资料,以致影响正常的设计、实习、实验工作。
10.毕业设计、各种实习及实验,进行正常指导,每个班周指导时间不足应指导时间的80%。
11.考试前,有意将试卷原题30%以上的内容透露给学生。
12.教师对期末考试命题工作不认真,试卷内容分值30%以上与上学年试题相同。
1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擅离职守岗位,外出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
14.试卷批阅马虎,评定成绩与试卷实际内容不符,严重失实。
(二)严重教学事故:事故情节较为恶劣,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严重教学事故:
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规定下达课程表,工作失误,严重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2.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授课计划学时及内容,实际讲授进程比授课计划超前或滞后累计达到10学时;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等,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
4.上课时间,擅自离开课堂,时间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
5.上课期间,用移动通讯工具对外联系,影响正常上课。
6.在考试前,进行重点复习,将考试原题40%以上的内容透露给学生。
7.对期末考试命题工作不认真,试卷内容分值40%以上与上学年试题相同。
8.考试课程在命题、缮印、分封、保管等环节,经手人员泄露考题或试题答案,造成不良后果。
9.监考人员有意为学生作弊提供条件或暗示考题答案。
10.因玩忽职守,指导失误,组织不善,造成实验实习设备、仪器损坏,价值损失在3000元(仪器或实验设备原价)以上。
11.体育课、实验、实习,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学生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12.一学期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
(三)重大教学事故:事故情节恶劣,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过程中,散布与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相违背的言论;下载、播放或宣扬违背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
2.一学期无故旷课两学时以上(含2学时)。
3.任课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泄露考题,造成严重后果,以致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4.监考人员不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致使考场秩序混乱,学生作弊严重。
5.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造成实习仪器或实验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元(仪器或实验设备原价)以上。
6.体育课、实验、实习,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学生严重致残或伤亡事故。
7.教学、教学管理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
8.教学管理人员审查不认真,错发给学生毕业证书,造成不良影响。
9.在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对学生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现象未予纠正,后果严重。
10.一学期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按照必赢nn699net《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执行。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一般教学事故
1.在本系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扣减5学时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津贴。
3.发生教学事故的当学期,教学业务考核取消“优秀”等级。
(二)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系统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批评。
2.扣减10学时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津贴。
3.发生教学事故学期的教学业务考核定为“一般”等级。
4.发生教学事故学期的下学期停止授课。
5.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三)重大教学事故
1.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批评。
2.根据事故产生的不良后果,扣减至少20学时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津贴。
3.发生事故学期的教学业务考核定为“一般”等级。
4.发生教学事故后停止授课,在下一学年的同一学期准许上课。
5.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6.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