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材是体现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主要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搞好教材建设与管理,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质量优劣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的高低。为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结合近年来教材工作发展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包括教师指导学生学习的一切教学材料,即教科书、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学习参考书、电教教材、CAI课件等。
第二条 教材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教材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组织教师积极引进优秀教材,申报编写各类规划教材,构建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层次较高、体现学院优势和特色、类型齐全的动态教材体系。
第二章 教材规划
第三条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制定教材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选题申报和选用审定,落实全院学生所用教材的组织编写、印刷、订购、保管、发放及有关课件的制作、购买、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教材建设实行课程归口管理原则。各系应将教材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执行教材建设和订购的申报、审核程序,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负责收集、反馈师生对教材工作的意见。各教研室要定期组织任课教师研讨教材选用和建设工作,主动关心本课程教材出版、使用和库存情况,及时与教学管理部门沟通,保证按时报送全系相关课程的用书计划。
第五条 教材建设包括申报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组织参加协编或自编出版教材和编印院内教材(讲义、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等)三个层次。学院采取以第一层次为主,第二层次为补充,从严控制第三层次的方针。
协编或自编的出版教材必须是该课程现无高质量的规划教材,或虽有规划教材但不适用某些专业,以及目前所使用的教材已陈旧过时等情况。院内教材是指该课程无适合的正式出版物,目前只宜根据教学大纲采用自编、自印讲义、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的过渡办法。
第六条 各类教材建设的申报,均应结合现有同类教材情况、用书需要和编写力量统筹考虑。各专业拟建设的教材应优先考虑省级、院级精品课程和必修课,特别要突出学院的优势与特色专业。
第七条 教材建设申报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且有相应课程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教学效果较好。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必赢nn699net教材建设申报表》,并经系和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八条 学院积极支持和帮助教师的教材建设工作。对申报获准的出版教材按教材等级和在编写组中的排名予以奖励。
第九条 教材室陈列近年使用过的教材和新出版的相关教材,供教师阅览、评议。
第三章 教材选用与订购
第十条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开课计划和教材使用计划,按照一定的管理和审批手续选用教材,原则上不能出现积压,避免浪费。
第十一条 各课程所选用的教材一般应以统编的高等职业教育通用教材为主,凡有国家教育部统编的教材,一般不采用其它出版社的教材。未被上述范围所覆盖的课程,或因适用性等原因不宜选用上述教材时,须书面陈述理由,经所在系和教务处批准后,可考虑选用其他高质量教材。
第十二条 必须注意选用教材的先进性和时效性,对内容已陈旧老化的教材应及时更换。选用、订购教材原则上应是近3~5年出版(含再版或修订)的教材。
第十三条 凡订购与自编各种教材,原则上必须用完后才能更换新教材,不能因更换教师或者以自己未参加编写为由,拒不使用库存教材。如因特殊情况不宜再使用库存教材,须任课教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才能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选用、订购教材应先到教材室了解情况,并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决定,适当考虑专业差别。《教材发放指定表》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签字,汇总后报教务处审定,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为保证学生开课前领到教材,《教材发放指定表》应提前3个月提交教务处。因特殊情况教材订购出现困难时,教务处应及时与任课教师协商,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部门及个人擅自向学生销售教材、资料、习题等。
第四章 教材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上课用书,必修课应人手一册,开课前两天发放到位;选修课按实际选修人数领取。每学期开学时,学生以班为单位到教务处统一领取。
学生必修课、选修课所用教材的收费结算办法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班应做好领书、发书记载,以便结算。
第十八条 教师用书原则上只发给任课教师,同种版本的教材1人限领1套,凭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的教材领用单领取。
第十九条 每门课程应向学生推荐3~5种主要教学参考书。各系可直接向学院图书馆推荐教学参考书,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由图书馆订购,以满足教学需要。
第二十条 教材存放整齐,分门别类,便于查找;定期进行教材清理工作,并向教务处呈报清单;做好教材库清洁工作,采取适防水、防火、防晒、防盗窃等相关措施。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教材等教学资料的订购、印刷、发行一律归口教务处办理。
第二十二条 教材建设、订购、发行、资助奖励和报废等有关经费问题按学院财务制度执行。